市發改委在規則中明確指出,快遞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企業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同時,規則要求,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業經營企業不能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企業不能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快遞企業也不能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0月中旬,中通快遞、韻達速遞官方相繼宣布漲價;京東物流、天天快遞、順豐速運表示暫不漲價,快遞企業形成兩大陣營。 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完成312.8億件。如果快遞企業每單平均漲價0.5元,將帶來百億級的市場變化。
快遞專家趙小敏分析稱,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對快遞企業價格有監督規范的作用,此類文件后續將會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過往快遞企業在價格方面的惡性競爭較為明顯,規則明確指出,快遞業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應由經營企業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制定,通過市場公平競爭形成價格。 規則中還提到,企業不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來源于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