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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一帶一路綠色供應鏈發展

2018-06-12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堅持環境友好,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由于外部性和公共產品屬性等問題,僅依靠市場難以實現對生態環境污染的有效防治。而且,由于環境問題具有跨區域性或全球性,使得跨區域或全球環境治理的搭便車現象明顯,生態危機的全球共治成為客觀必然。

2017年4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與示范。綠色供應鏈是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實現機制。綠色供應鏈體系是指利用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設計和優化供應鏈上的各個環節,包括采購、生產、包裝、流通、消費和循環利用等。綠色供應鏈作為新型的管理模式,已被許多大型跨國企業率先采用,如沃爾瑪、通用等都在全球范圍內主動推廣綠色供應鏈管理,樹立綠色企業形象。目前,國內企業如華為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可與世界級優秀企業比肩。

“一帶一路”倡議是在已有多種區域性合作機制的基礎上展開的。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可以彌補現有區域合作中對環境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與現有區域合作機制形成互補。在具體推進過程中,中國可選擇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先行的重點區域或國家,試點開展綠色供應鏈建設,包括中巴經濟走廊、中蒙俄經濟走廊、瀾滄江—湄公河等區域,以及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老撾、斯里蘭卡等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涉及的主要行業包括交通、能源、制造業、自然資源開采等。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在這些行業的環保管理和標準設定上,總體接軌甚至高于國際通行標準。因此,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要倡導重點行業主動遵循國際通行環保標準和管理制度,實現綠色“走出去”。此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要素稟賦差異較大,不少國家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基礎比較薄弱。因此,我國在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優先在減排潛力大的地區和投資領域開展合作。

當前,推動“一帶一路”綠色供應鏈發展,尚須突破以下障礙。一是“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經濟發展階段與環保訴求不同。一些國家對環境質量改善與人民群眾健康的追求已經超過GDP 增長,而另一些國家還處于快速增長階段,更為關注GDP指標。二是“一帶一路”綠色化區域合作平臺支撐不夠,在政策互通上仍面臨諸多挑戰。比如,區域綠色供應鏈管理機制尚未建立,區域環境標志互認未能實現有效溝通等。三是環境責任指標不統一。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具體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國政府、企業等參與方往往就企業環境責任的種類、指標、應遵守的規范以及責任環境評價體系等,面臨多重標準。同時,不同投資項目及其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的多樣性等,常常要求企業承擔某些特定的環境責任。四是對綠色供應鏈的減排效應和經濟效益缺乏量化評估體系,以致存在過高的綠色成本。

在此情況下,如何確立為各方一致接受的企業環境責任體系,往往成為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在推進綠色供應鏈發展的過程中,各國應從政策法規、信息平臺建設、交流合作、企業監管和資金支持方面加強綠色供應鏈建設。

首先,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制定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就原材料使用、生產制造、包裝和運輸等多個環節出臺相應的政策規范,嚴厲打擊違規行為。這一標準的達成還應考慮沿線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對于生產技術水平較低和發展落后的國家,可以在過渡期實施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標準,并在后續發展過程中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整標準,最后實現環保標準的統一。

其次,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綠色供應鏈建設。在開展具體工作之前,應先了解沿線國家的產品能耗、污染排放等相關信息,搭建信息服務共享平臺。根據不同國家行業發展、污染排放的具體情況,確定綠色供應鏈建設的工作重點。以對環境影響大的大宗貨物貿易為試點,推動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選擇在重點產業進行試點突破,以點帶面逐級推廣。通過全生命周期理念,將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企業有機串聯,形成生產者、消費者的綠色閉環。

再次,“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要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社會責任約束,要求企業披露在經營過程中的排放數據信息及所采取的節能減排措施。同時,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科學評估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過程中的績效,找出短板,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該指標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綠色化程度指數,它在評價企業自身行為的同時,還將上游供應商的綠色化程度納入評價體系,并且沿供應鏈向上游逐級擴展。供應鏈企業之間的合作以及核心企業的示范作用,可以放大環境治理效果,提高全鏈條上每個企業的環保意識。

最后,為了減輕在實施綠色供應鏈初期企業的經濟負擔,“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須加強資金支持,強化綠色金融服務。對于加大綠色生產技術投入、積極轉變生產方式的企業,可以放寬綠色信貸條件,對其在融資額度和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優惠。為此,要加快建立企業綠色評估體系,進一步拓展綠色金融工具,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鼓勵發行綠色債券,促進資金投向的綠色化。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思想研究”(16ZZD049)階段性成果)